Q: 你好我想請客人在網上跟著我訂購商品,付款後卻找不到人,我也不知道他的住處,我該怎麼處理呢?有的已經放了一年了,有的放了半年了!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及第327條:「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規定。
如果客人在網上跟著你訂購商品,但付款後找不到人且不知道其住處,你可以考慮將付款物提存,以符合民法的規定。根據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債權人的情況下,清償人可以將給付物提存,作為債權人的代管。而根據民法第327條的規定,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因此,你可以將付款物提存至當地法院,並請求法院代管,直到客人取回付款物或者提出有效的證明,以確認其身份並取回付款物為止。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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