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111年4月22日購買美容產品,店家表示購買產品送服務。當時於體驗美容服務狀態下被推銷,只要求填寫基本資料和簽名並給予身分證。
A:
您好:
1、資融公司表示已收到台南市政府函,但在未收到店家通知解約之前仍會繼續收取分期費用。如果您未經店家同意而停止付款,可能會被視為違約,導致後續法律問題。
2、如果您已向店家提出解約申請,但店家未回應,可以再次與店家聯絡並催促解決。如果超過15天後仍未得到合理解決,您可以考慮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能提供充足的證據,如消費明細、訊息紀錄、書面函件等,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有機會取得合理的退費,同時確保自己的法律權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