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美國公司想在台灣開設辦公室但沒有在台灣任何商業行為, 單純處理文書工作, 員工五人以內, 需要設立公司嗎?
A:
您好,
如果員工都是和美國公司簽約,薪水也都是自美國公司國外帳戶直接入員工帳戶,工作只是單純處理文書工作(如均經由線上傳送等,沒有實體辦公室),這種狀況很多都都是沒有在台灣設公司的。
但因沒在台灣設公司,如要在台灣設立辦公室,相關租約或辦公室運作則可能要委託個人或其他單位代行,或許會有困難。
如要在台灣設立公司,則需接受台灣相關的規範(如: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稅法、勞動法等)。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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