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您與A先生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建議先確認契約內容,看是否有關於維修維護的相關條款。若有,可以依據契約條款進行維修維護的相關程序;若無,消費糾紛可向消費者保護機構申訴,請求協助解決糾紛。另外,也可以委任律師協助,針對個案情況提出適當的建議及解決方案。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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