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A君為甲公司臨時管理人,甲公司目前停業中,A君要向甲公司之前W廠商請領貨款,但因甲公司停業無發票,故開立乙公司發票向W廠商請款,款項匯給乙公司,請問對W廠商來說是否合法,若原甲公司負責人家屬來追討此筆款項,對W廠商無保障,請問如何作業比較好?
A:
您好,
A君為甲公司臨時管理人,甲公司目前停業中,A君要向甲公司之前W廠商請領貨款,但因甲公司停業無發票,故開立乙公司發票向W廠商請款,款項匯給乙公司,W廠商應取得甲乙公司間債權讓與或指示付款的書面文件,對W廠商較有保障。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mail:wchern@omniservice.com.tw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2樓10F之1
★台北車站或中山站,出站5分鐘
★服務無國界,隨時歡迎您!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