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因前股東清算,故跟新的股東重新成立,歇業後還會再重新設立,可以更換統一編號不更換公司名稱嗎?
與新的股東重新設立只能用"歇業"的方式先將舊的停止嗎? 這是會造成是公司業務緊縮的狀態嗎?
A:
您好,
主管機關核給統一編號後,只有認其統一編號諧音不雅或不祥,才可申請變更統一編號,但以一次為限。如只是更換新股東或曾辦停歇業,並無法變更統一編號。
如歇業後公司應無法正常營運或開立發票,所以公司業務可能會有緊縮。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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