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契約的始訖日應為契約的重要部分,需要雙方合意才可以成立契約,如 貴方可以舉證(如:錄音或訊息截圖或證人等)簽約時:「當初業務並無告知,且租用系統開始、終止日期也跟我們說空白給他們填就可以,我們只要簽名」,則契約應尚未成立,貴方應可加以爭執。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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