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停業中臨時管理人

停業中臨時管理人


cOOOO 發問於 2023-03-16 | 臺中 | 製造業

Q: 廠商目前停業中,廠商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負責人已身故),向公司請領之前貨款(尚未開立發票),請問停業中臨時管理人可向公司請領貨款嗎?

企業稅務

瀏覽人數:338

A:  您好:

依公司法第8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另依同法第208-1條之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可知公司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時,為避免公司業務停頓,將影響股東權益及國內經濟秩序,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來維持公司運作,而臨時管理人在代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因此,如您所述,廠商公司停業中,有選任臨時管理人,若該臨時管理人已向主管機關登記,則其應為合法之臨時管理人,自然得依公司法之規定代表廠商公司向貴公司請領貨款。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