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投資有限公司的公司負責人用公司的資產在外跟銀行或錢莊聲請借款
(金額超過公司現值)
借款之後既不還款也避不見面
請問這樣其他的股東是否會有連帶責任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高小姐,您好:
假設你僅係該公司股東,且您就該負責人借款行為(違法行為),並無任何參與、協助或保證。
公司股東僅就自己出資部分負責。換言之,就股東出資以外的公司負債,股東無須負責。根據您來信的事實,您就負責人借款行為與公司債務,無須負清償責任。
以上意見,謹供參考。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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