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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特休計算諮詢


李OO 發問於 2023-03-13 | 基隆 | 製造業

Q: 您好,我想請問我同事他91年7月2日到職,預計到這個月15號離職,本來公司給他的特休是26天,因他只到這個月要離職,卻依比例法特休砍了他18天,告知提前離職故只有8天,請問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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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不論勞資雙方約定用哪一種方式給假,一旦勞動契約終止(離職),都必須就未休畢之日數進行結算。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契約終止(離職)時,雇主仍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也就是需要依週年制來結清特別休假天數),並就尚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結算工資。

您同事91年7月2日~111年7月1日期間,年資已滿20年,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6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數應為20日,因此不知所述公司本來給的26天是如何計算得出,當然雇主是可以給予優於勞基法的規定;不過後續公司告知因提前離職故只有8天特別休假部分,就跟以上所述的法律規定不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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