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公司限制員工上廁所,上班時間把廁所鎖起來,休息時間才開放使用。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嗎?可以到那裡申訴?謝謝。
A:
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18條分別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公司限制員工上廁所,上班時間把廁所鎖起來等可能有涉及違反人格權之虞,倘若需要勞工申訴可寫信至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部之勞動部民意信箱或洽1955專線,抑或是1999專線或各縣市勞工局電話。
謝謝您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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