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很多新創公司,在公司正式成立前,為了尋求金主,常先與金主簽立投資協議,雙方可先約定好金主投入多少資金後,可以在公司成立後的持股比例,並只負最多出資金額的有限責任,這在創投業界十分普遍,應該是合法可以進行的。建議要簽訂書面合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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