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網路購買一雙二手鞋,賣家給的圖,因拍攝手法沒看見有瑕疵(因不了解這雙鞋,但賣家有稍微拍到,但沒立即發現),後續賣家有問要不要其他角度的圖,我也說不用 立即購買這雙鞋,收到後發現有重大瑕疵。 賣家也不肯退款。
賣家主張已經拍出來,是我沒仔細檢查,並且我也拒絕賣家多方補圖直接購買。
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擔保自己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規定。
如所收到的商品具有瑕疵,一般情形而言,可向賣家主張請求為退款等要求,但您因為對於賣家所提供的照片或是說明已事先表明拒絕,除非您可證明該瑕疵是賣家故意不告知的,依法您恐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可向賣家主張,然您可嘗試向平台業者請求協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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