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請問有一起車禍事件要請求幫助,行為人A車與行為人B車於十字路口號誌燈全紅狀態發生碰撞,即兩人皆闖紅燈,然行為人A車因煞車不及撞上行為人B車左後車門,導致兩台車損外兩人皆輕傷,後因調解金額無共識,行為人A對行為人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請問律師行為人B屬被撞的人,這樣會成立過失傷害嗎???懇請提供專業意見,十分感謝
A:
您好,
您好,一般車禍案件,主要是依鑑定報告的結果,判斷那一方的過失比例高低,如鑑定報告中載明B雖是被撞的人,但對本件車禍造成A的受傷也有可歸責的比例時,則也是可能負過失傷害罪責。
相關法條如下請參考: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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