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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


方OO 發問於 2023-02-27 | 高雄 | 製造業

Q: 您好我是有現限公司,公司經營不善即將跳票,1.我是負責人該在現場嗎?2.當日如果債權人有不理智暴力行為,報警處理能受保護嗎?3.另員工薪資實也無法支付了是否會影響很大,4.另有2張票據兑現日已過期,持票人還能訴起支付嗎?5.公司有完成工程並交付業主還有尾款未開立發票,能再請款嗎?6.廠商開進項發票過來,但還未開立支票是否視同債務?目前非常恐慌,謝謝能提供解答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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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公司經營不善即將跳票,您身為公司負責人,依法需要代理公司處理大小事務,但並無規定,您有在場之義務,您依舊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出面處理。
如果債權人有不理智暴力行為,當然可以報警處理,甚至向對方提出刑事強制或傷害等告訴。
公司如果有經營不善,無法支付員工薪資,員工求償無門時,可依照勞基法第28條之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公司並配合出具無法清償工資之證明,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
此外,票據兌現日雖已過期,若是超過付款期限提示日,則銀行或是發票人以外之人可以不兌現,但執票人在票據請求權時效(支票:發票日一年)內還是可以起訴向發票人請求給付票款,若超過票據請求權時效,執票人若與發票人間有實際債權債務關係,亦可檢具相關證據,向發票人請求清償款項。
公司有完成工程並交付業主,若經驗收完成,公司依照承攬契約之規定當然可向業主請求給付款項,是否開立發票與是否具有承攬報酬請求權係屬二事。
廠商已開進項發票,若廠商亦已履行契約,將貨物送交公司,則公司即依買賣契約之規定負有給付價款之義務,若公司不履行,廠商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向公司起訴請求給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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