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事由:本商行在蝦皮購物銷售日本製帽款,經營已經三年。本日(2/21)有一買家收貨後並已經完成訂單,再評價上指控我們商品為大陸貨假裝日本製,並將其他原廠標籤取走故意不入鏡拍照上傳。
2採取的回應:已經留言買家24小時內撤不實評價否則提告維護商譽。
3.可以提供的證據:商品進口資料均有記錄也有海關完稅證明及日本原廠INVOICE,可以提出證明。
4.明日中午後即滿24小時,我們希望提起告訴並請指控者提出根據以維護商譽。
5.我們的型態為開統一發票之商行也有官方網站
A: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您好,就上述內容對方言論可能已經涉犯妨害名譽,惟有無訴訟或是協商答辯空間以及相關細節仍要就實際狀況釐清,無法一概而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後續可就其商譽受損事實計算賠償金額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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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1、刑法第310條「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二、依照以上之規定,對方若在蝦皮公開的評價上,對您作不實的指控,刑事上您可以向檢警機關提出誹謗罪的告訴,民事上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名譽上所受到的損害。
三、建議之作法為,立即截圖保存對方所做的不實指控作為證據,若對方未於時限內道歉,可準備不實指控的截圖、海關完稅證明及日本原廠INVOICE,至檢警機關提出告訴,請檢警機關依法追查。至於在檢警機關提出告訴時要強調那些重點?各程序應注意那些細節?須有完整的資料始能判斷、分析,建議您親自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詳盡之資訊,俾保障您的權益。本所已有多次協助當事人就網路上負面不實言論提出告訴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可與本所聯繫預約本律師電話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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