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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超商 躁鬱症客人

超商 躁鬱症客人


蔡OO 發問於 2023-02-1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有客人躁鬱症發作,去超商買了一萬多塊的商品事隔三天,要求店家給予退貨嗎~店家可以拒絕嗎~還是只能讓客人退部分完整的商品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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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規定。
依消保法規定,只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消費者才有消費猶豫期間規定,實體商店交易不適用,因此,除非商品有瑕疵,或是雙方同意,消費者無解除契約之權限。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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