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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公司高階主管損害人格


咪O 發問於 2023-02-19 | 臺北 | 製造業

Q: 您好,想提問這如下情況是否構成職場霸凌與毀謗? 以及可以採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 謝謝

我是一名女性職員,直屬長官與其妻皆任職於公司中,其妻為人事部高層。
日前收到公司直屬長官假日邀約進行體育休閒活動,因擔心拒絕長官邀約會影響個人考績,故未敢拒絕而請弟弟一同赴約。三週後我收到人事部同仁於下班時間後的約談請求,人事部同仁告知人事部女主管以手機出示日前我與直屬長官進行體育休閒活動時的合照供人事部與管理部同仁們閱覽,於是前來了解始末,當下我已將事情原委清楚與人事部同仁交代,同時也說明因對方是長官我不敢拒絕,且對方年紀與我父親相仿,對方對我而言如同長輩,就當作是陪伴長輩。

十日後再次收到人事部同仁於下班時間後的約談請求,人事部同仁告知人事部女主管對於我與直屬長官進行休閒活動事宜非常在意,並告知因兩個月前我曾寫卡片給直屬長官 (其卡片內容為感謝直屬長官在我與部門同仁執行公司重大專案時所有支持的感謝卡),再加上看到我與直屬長官休閒活動的合照,因此懷疑兩人間有曖昧,並要求我與直屬長官保持距離,當下我有清楚澄清絕無曖昧之事,此為對方多慮,且兩年前該女主管也曾因個人宗教活動邀約我於假日時參加,當時同樣因擔心拒絕女主管邀約會影響日後個人升遷問題,故出席參加。

據悉該人事部女主管除出示其合照照片給人事部與管理部同仁們之外,尚有數位公司內部其他高階主管也看過,對於此子虛烏有之事該名女主管四處出示供人閱覽及自行延伸想像將我視為第三者之舉,讓我覺得很不舒服,有遭受污衊與人格受損之疑慮。

想請問以下 謝謝
1. 這樣是否已構成職場霸凌與毀謗?
2. 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

妨害秘密及名譽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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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第按所謂「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判決參照。
如同事之行為已造成您有上述情形,即為職場霸凌行為;又若其轉述言論有妨害您的名譽,即有構成刑事誹謗罪嫌之可能,建議您先行將相關事證予以留存,向公司進行申訴,如申訴無果,勞資糾紛可以先行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亦可委請律師先代為寄發存證信函表達維權意旨,限期請求改善,如改善未果,可逕行對其進行相關法律爭訟程序。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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