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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特休問題|全時工時轉部分工時

特休問題|全時工時轉部分工時


謝OO 發問於 2023-02-15 | 彰化 | 製造業

Q: 您好,

全職工作於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目前2023年3月1日起想轉為部分工時。原訂一週5個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時轉為每月前三週4.5個工作日,第四週4個工作日。

請問薪資該如何計算?以及特休會減少嗎?

勞動契約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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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詢事項。首先,關於工資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您欲於2023年3月1日起轉為部分工時,薪資部分該如何計算,應由您與雇主雙方議定。
其次,關於特別休假部分是否會減少部分。依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陸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款規定,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其工作年資之計算亦同。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如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依您的情況,由全職轉為部分工時之年資,仍繼續計算,即以2016年7月1日到職日起算。至於特休部分,僅就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將會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1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因此,確實是會依上班時數,比例減少特休之日數。

謝謝您的提問。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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