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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繼承


李OO 發問於 2023-02-15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死亡,但公司遲遲不辦理股份轉讓給繼承人,公司是否觸法
屬於家族公司,無上市.櫃,因負責人(董事長)是奶奶,兒子(股東)死亡後理當由繼承人(2名孫子)繼承,但因奶奶與孫子有衝突,故董事長奶奶遲遲不辦股權轉讓給孫子,是否可提告

股東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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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147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65條:「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前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一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規定。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記成被繼承人的財產,因此股東死亡後,其股份由其繼承人繼承;如繼承人請求公司為股東名簿記載登記,公司置之不理,股東可委由律師向公司提起「請求記載股東名簿」之訴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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