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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法人車保險員工是否有權代表

法人車保險員工是否有權代表


林OO 發問於 2023-02-15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發生車禍,我們公司的司機、組長和理賠在調解庭當下與對方簽訂協議書同意司機自付5萬 另外11.5萬保險公司支付
開刑事庭時,法官當庭告知當事人若判過失傷害之刑責,也需繳納易科罰金給國庫,倒不如將罰金給受害人。司機便承諾除保險公司核算的金額外願再自付5萬元給受害人,以換取過失傷害的撤告。 所以司機就同意了,但司機自己付的這個方案,沒有先經過主管同意導致現在內部報告的時候被主管要求請保險公司全額支付。
但是保險公司說當初都已經簽完調解程序筆錄、協議書(立書人司機對保險公司) 所以無法再多支付司機自己要付的5萬

想詢問我們是公司車保險,但是只有司機跟保險公司簽的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
我們是否可以以司機不代表公司意見來跟保險公司說全額賠償?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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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必須回到您公司車保險契約的約定條款來看。依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因此,在您的情況中,如果您的保險契約中,約定的被保險人為公司司機,而您公司只是保險契約中之要保人,則公司司機與保險公司對於理賠金額的協議,是有效的。所以公司司機必須去自行支付額外的5萬元給事故的受害人,而公司方是無法以公司司機不代表公司意見來跟保險公司說全額賠償。若對於案件細節仍有疑問,建議可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協助,以維護您公司的權益。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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