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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時間簽約導致付費方沒地方


王OO 發問於 2023-02-11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一下我2月1日與仲介業務員碰面沒看房,只看相片下,也詢問業務員是否十號簽約馬上可入住,仲介業務回覆可以!我付訂金現金4250元整,仲介業務員開立收入據給本人我,也說明簽約時間日預計2月十日下午15:00簽約,但112年2月9日下午打Line電話給我跟我說因我下定那間房客因客人因素未搬離導致未能依照約定日期簽約,而本人強調我這也到十號要搬離住所,這樣我要怎麼辦?隔天十號仲介公司主管去找房客講剛好星期五給他兩天時間搬離,而業務員回覆我13號簽約是否可以,我反問我這幾天要去睡哪裡?那我去旅館飯店的費用要跟誰算? 導致目前雙方談不攏。 想請問律師這我要如何處理

契約審閱 租賃糾紛 代理、經銷問題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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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雙方對於您所述情形所生之權利義務未有約定,可以給付遲延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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