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某公司的廠護,想諮詢合約問題;
臨廠服務合約到期111年12月31日,在12/20公文發公文通知醫院延續合約內容至112年12月31日,在112年1月到2月期間尚未簽訂新契約,但醫院在112/2/3回覆公文通知要漲價,並從今年1月開始收漲價費用,請問如何拒絕?並停止合約到112年1月底。感謝律師!
A:
您好,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同意外,原則上契約變更或更新應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如 我方就對方更新契約的內容有不同意時,應表達不同意之立場,可以發函正式表達拒絕更新契約。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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