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之前家人在大陸設廠
現在因為經營不善打算關掉工廠
請問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是否有哪些事情應該要特別注意的?
以上問題煩請幫忙解答,謝謝您的回覆!
A:
就 台端所述事實本所答覆如下:
一、台商在大陸設廠大多以外商方式設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之規定。
二、如為中外合資企業欲撤資,則須注意產權歸屬、股權移轉、損害賠償以及違約事宜等事項,並準備所需文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登記即可。
三、若為外商企業欲結束營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22條,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註銷申請,並按同法第21條規定,企業必須先進行清算之後才能處理財產。
四、惟大陸方面在處理財產等細節部分須注意地方政府之規定。再者實際上在申請註銷亦會要求提出原審批機關之同意,通常為企業所在地縣、市或省政府。關於各地方政府細部規定仍找尋熟悉當地法律制度之人代為處理較為妥當。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www.omniservi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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