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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貸款擔保人已經解除


李OO 發問於 2023-01-31 | 臺北 | 其他

Q: 先前幫堂姐企業貸款之擔保人,近日堂姊要清償貸款,當初貸款為擔保人的我有寫本票( 給中租),請問清償完畢後,除了聽片面之詞之外(除了聽堂姐、不確認是否為中租單位人士),1.我有甚麼方式可以確認擔保人的我是否解除? 2.簽給中租的本票通常會歸還給我作廢嗎? 3.我是否有甚麼該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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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最高法院56年度台抗字第714號民事判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者,其性質與非訟事件無殊,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審查為已足。至該本票債務是否已因清償而消滅,應依訴訟程序另謀解決,殊不容於裁定程序中為此爭執。」

二、依照前述最高法院見解,本票執票人聲請本票裁定時,法院只會審查本票上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備,也就是本票上是否記載「本票」二字、「無條件擔任支付」、「一定金額」、「發票人的簽章」、「發票日」等,並不會審查這張本票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換句話說,縱使本票債務已經清償,也請您務必同時取回本票正本,否則日後本票執票人如果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屆時您就必須另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除曠日廢時外,如果沒有留存相關清償證明的話,恐怕將面臨敗訴而須給付票款的風險。

三、另外,確認您所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不宜僅聽信片面之詞,清償最好要有證據留存,如匯款證明等,否則難保債權人事後否認已經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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