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教以下事項:
狀況
1.程式設計開發合約明訂軟體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包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2.合約提及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解除合約,乙方須返還已支付之價金,未完成之系統所有權歸甲方
問題
1.目前已跟甲方解約,是乙方的問題,如果乙方堅持不交付軟體原始碼給甲方是否違約?
2.如果造成甲方有損失是否需要負擔損害賠償?
3.又堅持不交付原始碼是否涉及刑事 侵占行為?
因為合約明訂軟體的智財權包含著作權(著作權即包含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且又訂定未完成之系統所有權也屬於甲方
看起來我好像構成業務侵占要件
a. 符合客觀條件
原本是以「正當、合法」的手段持有(因委託開發但解約)。占為己有、拒絕交還。
b. 業務侵占罪構成要件
行為人將因業務、工作合法持有或保管他人的物品,占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且不交還。
還請幫我釋疑,謝謝!
A:
您好:
因為未能全覽合約,僅就目前提出的合約條款為解讀,實際上仍以合約及雙方當事人真意為主。
依照合約看來,似乎是將所有產出內容(含成品、半成品)的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且因為有特別約定如果解除契約是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則乙方須返還價金,且未完成之系統的所有權歸甲方,此時甲方應有乙方於合約期間內所產出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乙方應交付予甲方,且乙方不得據此行使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
在這個前提下,甲方本得依契約請求乙方交付產出內容,並且乙方自甲方獲得的價金也要返還,否則甲方可以依照民事的契約責任向乙方請求應返還的價金及交付相關權利,如果乙方拒絕返還的行為有造成甲方的損害,甲方也可以一併主張。
此外,刑事責任的部分,因為本件乙方確實是因為簽署開發合約而占有產出內容,如果未交付的話,乙方有可能成立業務侵占罪,但實際情形仍要個案依法院判斷為主。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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