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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在網路平台經由私下交易

在網路平台經由私下交易


蘇OO 發問於 2023-01-27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好:
起因2023年1月20號
再露天拍賣帳號名稱為[平價電腦],購買電腦主機,後來賣家說加line的方式詢問,到後來私下匯款訂金3000總金額18000,從賣場上述表示全新,因此我就沒有在詢問商品狀況,當天晚上面交,經賣家也沒有主動說明瑕疵的部分,到使用一兩天才發現有生鏽,還有異音的狀況(這部分他說是個人因素
出賣人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

也非企業經營者,是自然人(無公司或商業登記,屬個人工作室)在私下購買會不會影響到退貨七天購買期限,因商品卡在過年期間購買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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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及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規定。
非專業賣家因非企業經營者,因此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然而,仍有民法的適用,如果賣家所提供商品具有瑕疵,該瑕疵非立即可視,在買家發現商品瑕疵屬於賣家所提出時,買家可於瑕疵發現後6個月內向賣家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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