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家(機車行)有營業登記商業登記有課稅,我家門口20米道路,我對面有一塊地可以移到那營業嗎?中壢區晉元路418號
A:
您好,依商業登記法第 19 條商業之所在地,應為登記。如所在地變更,亦應向主關機關聲請變更登記。您所稱移至附近土地營業,如涉及變更機車行所在地則須辦理變更登記。如仍在原址營業,僅係為欲使用其他土地,亦須徵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不得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土地,以免涉犯刑法竊佔罪及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參考法條: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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