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的公司是有限公司,且他是公司的負責人.他之前轉授他的股權給我卻沒經過他們股東會同意,這樣有合法嗎?這股權轉讓能算數嗎?謝謝
A:
您好,
對方是有限公司負責人,應該算是公司董事,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因此,如對方轉讓股權給您卻沒經過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應非適法。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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