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公司某職員擅自跟廠商簽約跟獨攬該項所有業務,甚至拿回扣,可能構成背信罪,原本受害者為公司才可提出告訴,但因背信罪是公訴罪,如公司不提告,任何第三人如有具體證據亦可提出告發。
背信罪相關規定如下:
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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