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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


林OO 發問於 2023-01-18 | 臺中 | 製造業

Q: 因手關節炎,向公司申請一個月停薪留職(12月份),1月份復職
公司於1月份發放福利獎金及尾牙摸彩都無法參予,這樣合理嗎?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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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及「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雇主是否發放年終獎金,需視您與雇主於勞動契約中是否就年終獎金有特別約定,以下分述之:
(一)有約定情形:如約定只要任職滿一定期間,則可領取一定金額之年終獎金,則該年終獎金即具經常性給與性質,屬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之工資,您可直接請求雇主給付。
(二)無約定情形:由雇主視工作表現、出勤日數判斷是否核發年終獎金,則該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與,則雇主自得斟酌是否發給或按比例核發。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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