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公司已解散行政罰鍰是否延伸個人

公司已解散行政罰鍰是否延伸個人


余OO 發問於 2023-01-18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因營造業登記證書未於5年到期更換,市政府罰款10萬元。
110年2月25日到期.111年1月5日收到市政府通知換證需增資及強制入公會,於是負責人因經營不易決定解散公司,
於111年1月19日市政府(承攬手冊繳回)及國稅局(稅籍註銷)均辦理完成。
(承攬手冊從105年申請後均無承攬工程.所以沒有進市政府用印機會.故不存在故意不換證還承攬營建工程等問題)
市政府111年12月寄來審議會公文.告知仍要罰款10萬。
問題
1.市政府來文.收件人為:XX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代表人OOO.請問代表人意思?
2.市政府的行政罰鍰上繳款人為:XX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是否會延伸牽扯到負責人或是代表人?

公司財稅商事法令釋疑

瀏覽人數:1062

A:  您好,就您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一、依公司法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參照),是以繳回登記文件及註銷稅籍並不代表公司已完成清算解散之程序,合先敘明。

二、有限公司清算程序如下(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無限公司章規定):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並選任清算人(公司法第71條)
股東決議解散公司時,應同時選任清算人,如未選任,依法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公司法第79條)。

(二)清算程序(公司法第84條)

1、清算期間:
原則上清算人應於就任後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如未能於期限內完結者(例如公司尚有訴訟進行中),清算人應於期限屆滿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每次最多可延長6個月,法院會於核准函中載明此次延展期限,該核准函亦須於每次期限屆至前向國稅局提出。清算人未於期限內完結清算,亦未依法聲請展期者,法院可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2、 清算程序:
(1) 申請解散登記:
清算人就任後,應於15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應於10日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所得稅法第92條),於15日內辦理當期營業稅申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稅籍註銷登記、營業註銷登記,並於45日內辦理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所得稅法第75條)。
(2) 檢查公司財產情形(公司法第87條第1項)
清查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並造具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交各股東查閱。
(3) 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
清算人就任後,應於15日內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公司法第88條)。
(4)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公司法第83條):
清算人應於就任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聲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因清算人於職務期間原則上代表公司,如公司有積欠稅款,可能遭國稅局限制出境。清算人未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聲報者,法院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83條第4項)。
(5) 開始清算
清算人確認公司債務數額後,應先償還公司債務,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應即聲請宣告破產,並改行破產程序,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股東,否則將有刑責問題(公司法第90條);如清償債務後仍有賸餘財產,則應製作賸餘財產分配表。

(三)清算人清算完結後,應於15日內造具表冊(包含收支表、損益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賸餘財產分配表等),送交股東請求承認。清查人應於股東承認後15日內,附具前述文件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三、本件情形,貴公司雖已經繳回承攬手冊,亦辦理註銷稅籍,但尚未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因此於法律上公司仍存續而未消滅,故該罰鍰仍應由公司支付。貴公司應依上述說明進行清算程序,並依規定繳納罰鍰,以免糾紛。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