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根據內政部74年5月13日(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行政函釋,如果勞工全年請事假日數超過規定日數,其超過部分可以以「特別休假」(特休)抵充。但如果沒有特休或已經休完特休時,其處理方式就由雇主雙方協議,寫明於工作規則之中。而雇主也有權力拒絕勞工超過規定天數的事假申請。如您所述,若員工14天事假已請完,亦無特休可以抵充,則公司拒絕勞工超過規定天數的事假申請,若勞工未予出勤,則可依曠職處理。
另事假所請為工作日,不包含休息日與例假日,因此雇主在休息日與例假日仍要給付工資。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