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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公司股權


鄧OO 發問於 2023-01-16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要將未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贈與小孩,如果當初出資額是200萬,這樣有贈與稅的問題嗎?但現在公司的淨值我們佔1000萬左右,這樣轉給孩子是以當初出資額200萬計算還是按現在公司1000萬淨值計算?(小孩已滿20歲)謝謝

股東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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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未上市有限公司的股份價值,原則上國稅局會依贈與日公司淨值計算,而不是以當初的出資額計算。但公司如非公開發行公司,報稅所呈現的淨值或許又和實際的帳務有落差,因此,再請您向公司確認最新的財報,方可確認是否應該繳交贈與稅。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A:  您好:

一、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股權估價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有關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而同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且,「時價」係指該財產之客觀的交換價值,在稅法上屬「事實認定」範疇,原則上應核實認定。

(二)、本題為未上市之股份(有價證券),但如為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股票之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說明如下:

1、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規定,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上櫃或興櫃)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但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最後一日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其價格有劇烈變動者,則依其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前一個月內該項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各日收盤價或興櫃股票各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之平均價格估定之。

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項規定,有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前,或登錄為興櫃股票者,於其契約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至開始櫃檯買賣前,應依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定之。

(三)、如本題為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規定,除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項規定情形外,應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並按下列情形調整估價:一、公司資產中之土地或房屋,其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者,依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估價。二、公司持有之上市、上櫃有價證券或興櫃股票,依第二十八條規定估價。又,如所持有之為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公司,已擅自停業、歇業、他遷不明或有其他具體事證,足資認定其股票價值已減少或已無價值者,應核實認定之。是以,本題如為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則上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本題約1000萬元左右),而非以出資額(本題為200萬)估定。

二、以上回覆敬供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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