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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股東成立新公司掏空原公司

股東成立新公司掏空原公司


黃OO 發問於 2023-01-13 | 臺南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Q: 請問公司老闆如果跟股東另外成立一間新公司來跟原公司交易(把原有客戶移至新公司名下)賺取原公司的價差是否有違法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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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貴公司負責人似乎有另設立公司與貴公司交易之行為。

關此,貴公司負責人應注意有無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依公司法第23條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貴公司是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08條第3項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而若貴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且,依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之規定,若是涉及董事競業許可之事項,於股東會應在通知書之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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