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公司是零售業,近期發現擔任會計的配偶未經我(負責人)同意,開立支票以償還個人欠債;我想問的是:
1.倘若支票跳票,我會有甚麼法律責任?與執票人是否提告有關係嗎?
2.這些開出去的支票,公司可以不承認嗎?
3.我可以怎麼告會計?
A:
您好,
貴司會計的配偶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開立公司支票以償還個人欠債:
1.倘若支票跳票,公司當然會有跳票相關的法律責任(如被列拒往、被追索或被告詐欺等),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會與執票人是否提告有關。
2.這些開出去的支票,如確實有蓋公司大小章,除執票人和會計的配偶共謀外,原則上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3.會計可能與其配偶共謀,而共犯背信侵占罪。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