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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請問公司負責人可以自行提辭職嗎

請問公司負責人可以自行提辭職嗎


秦O 發問於 2023-01-1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想請問公司負責人在無他人接替或當事人死亡之前提下可以自行提辭職嗎?
敝公司目前在商業司登記之公司負責人,避不出現、聲稱他已經自提辭職,公司負責人已經不是他、且商業登記尚未變更人名是公司自己的問題跟他無關,所以不願交出公司大小章、導致公司主要帳戶無預警被銀行凍結、員工無法處理貨款自力救濟,導致與各個公部門履約事項執行、廠商貨款、員工薪資皆無法有大小章及負責人來處理。
1.想請問!!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們皆自請辭職,僅剩股東及監察人,也沒有人願意接替負責人一職,難道負責人可以說辭職就辭職,不用再負擔任何責任嗎?
2.12月薪資有延遲發放,股東會已流會2次選不出負責人,監察人及財務會計人員預計於1月底提出辭職,那員工就只能等薪資發不出來、沒有資遣費等重大損失情事發生,或等債權銀行主動提出清算才能結束公司嗎?
3.請問有甚麼方法是我們能先做的嗎?
非常感謝~

行政法規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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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為牽涉事項較多且複雜,建議您們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光憑於此詢問所獲的簡述回覆,在執行操作上對於您們也是相對吃力的。
以下簡述回覆您的問題:
1、 請參照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因董事長與公司為委任關係,所以其可以隨時向公司表示要終止委任契約的,其如果有條文第2項之情形,你們可以請求他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不確定你們公司財務狀況如何,如果公司之經營已經發生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依公司法第11條:「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規定,可以請股東聲請裁定解散。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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