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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通報與資遣同意書

資遣通報與資遣同意書


VO 發問於 2023-01-04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請問如果員工尚未在資遣同意書上方簽名同意,公司卻已經先進行資遣通報並且單方面通知員工已被資遣,這樣是否違法呢?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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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而該條規定,主要在公立就業機構協助勞工再就業。故若未為通報時,依同法第68條規定,將有罰鍰規定。

而若事後通報不符、通報錯誤的話,檢附資料向勞工局更正即可。

以上答覆。
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通話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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