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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用印事宜


李OO 發問於 2022-12-28 | 臺北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想請教簽約時,對方公司以協裡的小章並註明(有權簽署人)與本公司簽約,
那有約定成俗說,對方式協理簽,我們也要找同等級的職位(我們也找協理)跟對方簽約嗎?
還是沒關係~

民事 契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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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公司簽約的代表人,只要是可證明是經公司授權之人,不一定是何種職銜的人,也不一定要和對方被授權的人職銜相同。但有的公司會考量對等關係,指派和對方代表人職銜相當的人代表簽約,但是基於商業考量。但一般台灣公司都是會由登記負責人用印,以免日後有無權代理、合約無效的爭議。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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