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1. 原告律師委任書與原告公司負責人印章不同,不知如何不同?只要是公司授權用印的章,不一定需和登記事項卡上的章一樣。
2. 不動產出租,租約到期前產權出售,如果租約沒特別註明,或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約仍繼續有效。
3. 租約不一定是要公證才生效,如已交租金及點交租屋給房客,應已有租賃關係。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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