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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車司機開公車出車禍

公車司機開公車出車禍


許OO 發問於 2022-12-23 | 南投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你好,我是公司司機,於執勤期間與小客車發生車禍,最後保險公司賠償13萬加上我額外賠償5萬才跟對方達成和解。
想請問律師,5萬的部分公司有義務幫受僱方分攤嗎?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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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設您所指之公司為公車客運業者。您受雇於公車客運業,從事駕駛公車之工作。而民法上所謂僱用人連帶責任,係為避免被害人求償無門,並升高僱用人之選任監督責任,以維護一般社會之交易安全,但實際上,僱用人對於損害之發生並無任何責任,受僱人仍應負起所謂的最後責任。又實務上所謂受僱人,並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者為限,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屬受僱人。依您的情況,您與被害人達成總合為18萬元的和解金,即被害人受有18萬元之損害,而損害為您所造成,應負起最後責任,故縱使被害人得依僱用人連帶責任,向客運公司求償,客運公司並不承擔任何責任,所以您支出的5萬元,原則上公司並無義務為您分攤。謝謝您的提問,以上供參考,有任何其他疑問,建議可詢專業律師諮詢。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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