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有關刑事之侵占告訴或民事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如廠長也同時是主要行為人,當可以主張是刑事共犯或民事的共同侵權人而同時向其提供。
刑事之侵占或可主張為業務侵占,相關法條如后請參考:
刑事第 335 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6 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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