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月初在北二高因內線小貨車未注意前方車況煞車不及往中線閃避撞擊中線自小客造成自小客往外線打滑然後被我撞上(肇事鑑定未出警方初判我方無肇責)
車子目前由我方乙式車險出險先修復並且代位求償車損部分。
大貨車(一年內新車,貸款中)屬自購車靠貨運行屬營業大貨車牌,車子前後扣除假日共修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修復其間沒車也無法工作完全沒收入。
今天致電給對方詢問營業損失,對方是租賃小貨車有全險,但之前詢問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說沒有理賠營業損失這項目但又跟小貨車司機跟我說除非去告民事不然保險公司不受理營業損失這條。
至於營業損失(平均營業額除以工作日)我能拿出前面幾個月在貨運公司跑車的月營業額報表佐證而已,請問我要走民事訴訟嗎?還是怎麼做?
A:
您好:
依您所詢,係關於交通事故發生後所生之賠償程序的進行。依民法規定,所謂損害,除所受損害之外,還包括所失利益。又所謂所失利益,係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依您所述,您所自購之大貨車,為您職業、從事送貨運送事業不可或缺之工具,因交通事故之發生,使您所自購之大貨車無法正常為運送貨物之使用,須進廠維修達7個工作天,導致這7個工作天,您無法繼續從事貨物運送以賺取報酬,客觀上為您可得預期之利益,實務上應可獲得賠償。次,就求償的策略,我建議您可先向肇事的小貨車駕駛溝通,若無法達成賠償之共識,由於道路交通事故於起訴前應先經調解,因此您得先向法院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得再向法院為起訴,以解決本件紛爭。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