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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交接問題


小O 發問於 2022-12-21 | 新竹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您好

我在2022/10/31 離職

也依照勞基法提前30天離職,離職當日也有做離職移交 交接人也簽名
而到了12/21號 離職公司卻發LINE說明未交接密碼將提告

已經不只是第一次 (前人前前人)員工都是這樣被對待


試問
1. 我有沒有責任
2. 勞工要如何因應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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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 年 09 月 02 日(88)台勞資二字第 0034926 號函文內容:「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上開函釋已明文「交接義務」係屬勞動契約之附隨義務,即證主管機關肯認,縱勞資雙方未有明文約定,勞工於離職時亦應配合公司辦理交接程序,此於司法實務中亦採相同見解。
與您說明,依上開函釋及判決之意旨,您確實負有工作上交接之責任,至實際交接具體內容、事項及程度則應視您的職位及工作為何,例如您所提及「密碼」部分,是否僅能透過您本人來進行解鎖交接,否則公司業務無法繼續由承接人完成,倘真為如此,則可能確實存有交接未完全之瑕疵,如果公司以交接未完成為由主張受有損害者,其除得視實際情況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外,也可能提出刑事告訴(例如:業務侵占、背信),至於所提起之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能否成立,仍須由司法單位依相關證據具體認定之。對此,建議您盡可能提出資料證明您已實際進行並完成交接工作,且經接替人簽名,對於交接工作應無未完足之情況。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以謙待人,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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