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一般傷病假

一般傷病假


王OO 發問於 2022-12-19 | 臺北 | 製造業

Q: 請問醫生診斷證明宜修養一個月,這時候公司要求這一個月期間要每天的就診單據證明你每天有去看醫生才能請一個月的病假,這是合法的嗎

勞、健保相關

瀏覽人數:4645

A:  您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一項之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可知普通傷病假之請假要件,必須是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而不能工作,始該當之。
如您所述,您所持之醫生診斷證明雖醫囑宜休養一個月,但若您仍有從事工作之可能,且不妨礙您休養,則診斷書所記載「宜休養」之內容,則不得與「不能工作」等同視之。因此,公司要求您休養期間提供每天就診單據證明您確有不能工作情事,才同意給予您普通傷病假,於法應屬有據,並無違法。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