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開化妝品原料的
店裡的工讀生和我簽加盟合約書
後因經營不善而結束營業
對方要求我全部全折回收產品的條件
我說只能以2折回收
她不願意,說我騙他
又要求我提供原料進口税單,我也寄給她了
現在打電話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產品也不還我
(因為她扣住我公司寄賣的產品)
請問我該怎麼辦?
註1、加盟合約書是以原料商行簽的(合約有寫若他結束營業商行視情況協助處理產品並沒有提到回收),她說沒有到法院公證所以無效!請問若是無效,那她使用我申請專利的LOGO是否有侵權呢?
註2、寄賣的產品是有限公司的產品,如果她不還我的話是否有侵占的行為?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合約就算沒有公證,只有具備合約的要件,就會生效。
2、你公司寄賣的產品,你應該先寄出存證信函催告返還,若真的不返還,只好提出刑事的侵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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