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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創業法律上的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2-12-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合夥創業餐飲(居酒屋) 3人合夥創業 有關合約的內容 是否一定需要律師協助確認 才算合法性 小本經營 開立是否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合適還是有其他建議 。其中一人主營運、店內運作及人事包辦 其餘2人只投資及義務招攬生意 有關股權分配及法律上注意的點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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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合夥契約是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當事人間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律師是否協助確認並不影響合約的效力,但若有律師協助確認合約內容,有助於清楚界定合夥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出資額、分配損益、退夥時如何處理,清算程序如何進行等等,以避免將來糾紛產生,需要訴訟時,亦有合約可以依循處理。而合夥契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約定,涉及個案細節,而會有不同的約定方式,建議您可以持相關資料,並與其他合夥人一同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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