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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菙事長失蹤後之清算、申報問題

菙事長失蹤後之清算、申報問題


魏OO 發問於 2022-12-09 | 桃園 | 製造業

Q: 各大律師好:
①公司為“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董事長及另一大股東將公司資產搬空之後即失蹤,而公司因無剩餘資產,也就一直沒有人進行後續處理,
②上網查詢公司狀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
③近期收到:① 國稅局110所得稅結算申報滯報通知書、②109年度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申報滯報通知書,要求15日內補行申報
④由於本人只有不到4% 的持股,單純善良之投資人,並沒有公司之大小章及帳務清冊,而國稅局將本人列為清算人,想請問以下問題:
1.如前所述,由於無大小章及帳務清冊,請問該如何申報?
2.如果無申報,會有什麼問題?
3.若國稅局追稅,是否會影響到股東之私人財產?
4.由於無法聯絡到董事長及大股東,請問本人可以退股或辭任清算人嗎?又該如何退股或辭任呢?
以上煩請各大

企業稅務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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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有限公司經解散後,應行清算程序,並由全體股東作為法定清算人,蓋被解散的公司結束一切業務經營活動後,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催收債權,償還債務,把公司剩餘財產分給股東而進行的程序,完成公司清算程序後,公司法人人格才會歸於消滅。而清算事務包括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分派賸餘財產。此時,清算人即為公司進行清算事務之負責人。回到您的情況中,您為公司之清算人,對於公司之清算事務,具有代表公司之權,因此您得自行製作公司之大小章,以完成申報事務。若遲未完成申報事務,雖對於股東個人之私產,但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將會使公司面臨加徵滯報金、怠報金與罰鍰處分等財產上不利益,會影響到最後股東得以分配之剩餘財產等,建議您依法完成申報。另外,因您的公司種類為有限公司,如欲辭任清算人,依公司法規定,謹得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解任清算人。謝謝您的提問,希望對您有幫助。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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