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首先,消費者保護法關於消費者之定義係指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因您係以經營為目的而不是用該法,但仍有民法得以適用。因對方一開始有報價單給您,在經您同意之下,雙方契約意思表示內容應以此為基準,至於後續加價的部分,因雙方未對增加施工內容之價錢達成合致,故對方開價部分您不同意,尚非契約內容之一部分,對方不能任意開價而要求您給付。
其次,因本件爭議價額不高,建議可至當地鄉鎮市區公所以調解方式解決雙方之糾紛,較符經濟效益,俾能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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