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資遣費及切結書效力問題

資遣費及切結書效力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2-12-06 | 臺北 | 製造業

Q: 工廠解散,老闆給所有員工的遣散費都相同,並未按照年資給付,並要求員工簽訂切結書,1.想詢問此份切結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
2.會影響員工之後調解的權益嗎?

離職與資遣

瀏覽人數:753

A:  您好:

如您所述,工廠解散,老闆給所有員工的資遣費都相同,並未依照年資給付,雇主之行為違反勞基法之規定,應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補足勞工資遣費。但若員工簽訂拋棄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之請求權之切結書,因係在雙方勞動契約終止後,勞工才簽訂,則由於此時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請求權業已發生,成為可拋棄之獨立債權,依私法自治的原則,勞工與雇主就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為低於應有金額之協議,甚至拋棄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的請求權,理論上應屬有效。員工簽訂切結書後,亦不得再向雇主請求不足部分之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及退休金等。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